全社会: 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食盐专营办法》、国家工信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企业要于2018年底前经重新审核,取得食盐定点企业证书。为加强监管,我厅对取得新的食盐定点企业证书、进入内蒙古开展跨区域经营的99家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信息进行了重新审核,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公众监督。
食盐跨区域经营企业在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实际开展食盐经营业务时,还应主动与当地食盐主管部门联系,告知相关信息,接洽相关事宜,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